1、负责拟定本市道路保洁管理的规程、规范、标准等,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2、负责拟定道路保洁管理规划,并负责编制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县)道路保洁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城市道路保洁应急等有关重大问题处理; 5、负责对道路保洁市场主体提供的道路保洁服务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作业服务行为,按标准和监管要求撰写相关评估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63255038—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