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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退管工作若干意见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撤二建一”后的体制变化情况,局党组决定局退管工作职能由局工会承担。为从组织上保证对退管工作的领导,从制度上实施对退管组织的管理,从机制上推进对退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体现“无缝衔接、平稳过度;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使退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退休职工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现就做好我局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退休职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退休职工管理机制,落实退管工作制度,明确退管工作职责,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目标,做到以人为本、精心管理、热情服务、精神慰籍、保障生活,使退休职工在颐养天年的同时,继续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促进行业发展,优化城乡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绿化和市容局的实际,建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局退管会),接受局党政和市退管会的领导,局退管会下设办公室(局工会),局退管办为局退管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 局退管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解决退管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定期向局党政班子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负责局各直属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

       4、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在养老、敬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弘扬先进,推动工作。

       (二)局退管会办公室职责
       1、在局退管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2、指导局直属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落实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退休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3、及时反映局退管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局退管工作,大力宣扬退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做好退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强局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工作,以活动中心为基地,充分发挥活动中心在丰富退休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六个”老有工作的开展。

       5、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发现和了解退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退休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向局退管会和分管领导提出退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为落实有关退休职工的待遇及退管工作政策当好参谋。

       (三)局直属单位退管会职责
       1、在本单位党政组织和局退管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方针,适时组织退休职工进行理论及政策学习,做好退休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2、具体负责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有关福利待遇的落实,积极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各项活动,并在组织活动的场地、经费、器材和学习资料和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定期向单位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退管工作,及时反映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其他有关退管工作。

       4、积极倡导以退管会、退休职工活动(块)组等组织形式,发挥退休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

      
四、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局退管会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退管工作有关问题,掌握退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退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对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的阶段性工作做出安排;局退管会办公室每半年召开1至2次退管干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布置下达工作任务;局直属单位退管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退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退管工作的有关问题。

      < b>2、学习制度。局退管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退管干部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等内容的学习。通过学习政治理论,传达有关文件,学习相关新知识等,引导广大退管干部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自觉关心和支持市绿化和市容行业的改革发展。

       3、联系制度。局退管会办公室要组织建立退管工作人员联系网络,局直属各基层单位建立退休人员信息库。在加强对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各单位采取情况通报、征求意见、及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退休职工的联系和思想沟通,及时听取退休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局直属单位退管会必须坚持“四个知道”和“四个必访”制度:一知退休职工收入情况,二知退休职工健康情况,三知退休职工居住情况,四知退休职工配偶和子女情况;对特困人员在重大节日必访,对重病人员住院必访,对发生重大家庭矛盾的对象必访,对产生严重邻里纠纷的家庭必访。

       4、考评制度。局直属各单位要把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做到退管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按照领导重视、组织落实、经费保证、责任明确等内容进行考评。

       五、经费管理       1、局机关、直属单位应根据《关于调整一九九六年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沪人[1996]116号)精神,按时足额提取和上缴退休职工管理活动经费,保证退休职工活动的开展。

       2、 退管活动经费设专户管理(也可以由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严禁挪、借、截留和占用。

       3、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手续,支取使用应有明细帐目,管好用好活动经费。

       4、经费实行予决算制度,作到帐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局退管会不向所属退管会收取活动管理费。

      六、工作要求
       1、局直属各单位、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加强对退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党政组织应关心、理解和支持退管干部的工作,帮助和指导他们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局退管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网络,充分调动基层退管会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负责退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增强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扎扎实实地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政治、生活等各项待遇的落实。

       4、开展活动要体现群众性、经常性和连续性,做到“长流水不断线”,不断丰富退休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5、各单位要按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体检.休养工作》通知精神,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退管会
2009年7月8日